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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與在職教職員工職業安全衛生訓練課程

新進及在職教職員工安全衛生訓練課程說明

法規說明︰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明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且勞工有接受之義務。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新僱教職員工或在職教職員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附表十四: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電焊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在職教職員工應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須參加每年環安組辦理校內教育訓練1小時,及取得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智能雲線上2小時相關訓練課程,時數將另登記在環安組紀錄中。
  • 新進人員到職前3年或在職員工(107年至110年間)參加勞動部認可訓練機構(例生產力中心、工安協會等)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並取得結業證書,請影送環安組備查並寫上(00單位_姓名)。
  • 未配合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工作者,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可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並強化與確保「一般性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學習成效,請配合下列訓練方式︰

線上課程:

  1. 新僱教職員工職業署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網址)(需達2小時)
  2. 在職員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智能雲學習平台(網址)(需達2小時)

操作流程:

先至"工作者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註冊。從"學習資源"點選"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網址)。完成訓練後,列印學習紀錄為pdf檔,需認證2小時,尚需再另參加校內實體1項職安相關課程補足1小時)。

實體課程:

  1. 1小時簽到簽退表單(包含閱讀工作守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考核)
  2. 請閱讀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安全衛生工作守則(需拍讀者閱讀畫面紀錄)
  3. 完成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考核(須滿70分)合格(符合校內1項職安相關課程)

實體操作流程

  1. 請閱讀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線上觀看連結https://rb004.tcpa.edu.tw/var/file/7/1007/img/750211178.pdf
  2. 線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考核(須滿70分)合格,線上考核連結:https://forms.gle/wYtoeNf6UKv2zcHb6

完成3小時訓練課程請依照下列操作流程:

至總務處環安組繳交線上資料及閱讀工作守則簽名紀錄1小時時數,將另登記在環安室紀錄中,每次登錄於110年1月起將公告於教育訓練專區,並僅以單位名稱和部分名字顯示查詢。

相關問題請電洽:環安組組長 ,分機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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