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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零用金領用規則

(一) 依據9月13日本校召開本校零用金推動與檢討會議記錄辦理
(二)本校對於零星支付代墊,請領分2種方式,說明如下:
1.直接匯入代墊人帳戶:
代墊後依規定填寫支付憑證完成審核後,匯入代墊人之帳戶,支出憑證上的代墊人須填寫實際代墊人資料。
2.到出納組領取零用金(現金)
依據出納管理手冊規定各機關以零用金支出之費用,其支出憑證應併附核准支出文件,由經辦人員粘貼於原始憑證黏存單上,經會相關權責單位及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之核准,向出納管理人員領取或辦理核銷,始得執行。
(採現金領取者,支出憑證黏存單之代墊人請點選出納組長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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