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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至出納組領用零用金支用規定及流程

依據112年1月18日召開「討論本校零用金運用及營業稅申報會議」決議辦理。
一、 零用金上限和支出項目
(一) 支出項目:非計畫案之誤餐費用、文具採買費用、郵資費用、水電瓦斯費等。
(二) 金額上限:新台幣3,000元以下。
二、 零用金請款、撥補流程
(一) 同仁先行代墊費用後,先電話告知出納組所需金額,確認有足夠零用金後,上支付系統填寫支出憑證黏存單(代墊人請點選出納組長姓名),核章至單位主管,如支出項目有超過2,000元之文具採買物品,請先送保管組確認是否有非消耗品,再連同合格收據憑證至出納組填寫零用金支出備查資料進行請款。
(二) 出納組將於零用金僅剩餘約1萬元時,彙整前開收據連同零用金備查簿送主計室審核,並撥補零用金。

考量木柵校區並無出納人員進駐,同仁請領零用金注意事項
1.請先電話告知需求經費
2.本組會通知領用零用金時間,請於規定時間至木柵校區總務處領取費用並填寫零用金備查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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