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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

歡迎您加入本校,為關心您的健康,請於到職日當日攜帶體格(健康)檢查報告正本報到

健康檢查項目除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基本項目外,另因單位職務不同,特殊單位人員另需依法加作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特殊體格檢查項目,請務必依規定受檢。

※新進人員「到職前」為什麼一定要完成一般體格檢查?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第20條規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一般體格(健康)檢查,且勞工對於此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規定之相關責任(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因此,體格檢查應於勞工實際從事作業前完成,方能符合該目的。

※ 哪些新進人員得免實施本項一般體格檢查:

   一、非連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且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內者。

   二、新進員工曾於所定醫療機構體檢且檢查內容涵蓋體檢項目所訂之檢查項目者,得提出下列期限內之體檢報告,免重覆實施一般體格檢查:               

      (一)年滿65歲者,提出到職日前1年內之體檢報告。            

      (二)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提出到職日前3年內之體檢報告。    

      (三)未滿40歲者,提出到職日前5年內之體檢報告。

※新進人員一般體格(健康)檢查必須於何時完成呢?

  新進人員「報到前」需自行至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進行一般體格(健康)檢查,並持完成之「報告正本」,於報到當日將正本繳交至總務處環安組勞工健康服務沈于婷護理師。如未能於到職前完成,請於到職後1個月內繳交體檢報告,以保護勞資雙方

※如何知道哪些醫療院所,能夠完成新進人員一般體檢檢查?

  請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之醫療院所,收費標準不一,請務必自行向各醫院確認健檢時間及費用。

體檢項目                                               

  一、教職員及行政人員之一般健康檢查如下表。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 、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3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二、特定對象體格檢查如下表。

項次

對象

項目

1

學生餐廳

供膳人員

 1.上列一般體格檢查項目1-7項。 3.A型肝炎。

 2.手部皮膚病、膿瘡外傷等檢查。 4.傷寒。

 ★以上項目皆須完成方為合格

※如有體檢相關問題,請洽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師 沈于婷(分機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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