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公費生伙食材料採購規範
壹、 蔬菜類食材規格:
一、 本合約採購所有食材皆須符合政府食品衛生法規與消費者保護法。
二、 生鮮蔬菜品質一律以「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第一批發市場蔬菜及水果」之特級品為原則,整箱交貨,但須剔除跟 莖及其它腐敗不堪食用部份。
三、 冷凍蔬菜須要有CAS優良標誌。包裝密封良好,具明顯標示,註明廠商名稱、工廠登記字號、保存期限、規格等相關資料產品品質良好,無凍燒現象,且無解凍後再次結凍之情況。製造日期須在交貨時之一星期內。
四、 凡經我政府禁用之食品之任何防腐劑,皆不得使用。
五、 交貨依據菜單之公斤數,分類包裝,並於袋上註明重量及使用日期。
六、 本案「價格單」依「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報價如下:
生鮮蔬菜:價格/公斤=每公斤依上價加20%。
生鮮蔬菜加工:價格/公斤=一般加工依上價加25%。
特殊食品以下列計價方式為基準:
1、 竹筍、高麗菜、大白菜、白花菜、玉米包等,廢棄率為35%,工資每公斤加3元。
2、 四季豆、甜豆(去頭尾)等、廢棄率為10%,工資每公斤加6元。
3、 荷蘭豆(去頭尾),廢棄率為10%,工資每公斤加10元。
4、 筊白筍(去外殼),廢棄率為40%,工資每公斤6元。
5、 A菜心、刈菜心等(去外葉外皮),廢棄率為30%,工資每公斤加7元。
七、未依上述「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上價計價報價如下:
報價=貨品+運費+人工費+合理利潤+稅金
貳、 水果類食材規格:
一、 本合約所有食材皆須符合政府食品衛生法規與銷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二、 生鮮水果品質一律以「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之特級品為原則。整箱交貨,但須剔除府敗不堪食用之部份。並依實際重量扣除貨款。
三、 水果之大小規格須一致,不得差異過大。
四、 本案除依「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等規定計價外,未含上述食材計價報價如下:
報價=貨品+運費+人工費+合理利潤+稅金
參、 豬肉類食材規格:
一、 健康毛豬經檢驗合格,經政府機關立案電宰廠處理,不得以私宰毛豬供應,進貨時廠商須附肉品市場屠宰證明單。
二、 冷凍肉品須要有CAS優良冷凍肉品標誌。包裝密封良好,具明顯標示,註明廠商明稱、工廠登記字號、保存期限等相關資料。產品品質良好,無凍燒現象,且無解洞後再次結凍情況。
三、 所有食材皆須符合政府食品衛生法規與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四、 食材須由冷藏車運送,送貨車應保持清潔。
1、 各種食材不得以變質豬肉及病死豬肉之屠宰體供應。
2、 豬體須去除肉瘤、碎骨及粗大血管等廢棄。
3、 各種食材必須新鮮、無變質、無府敗味、不得灌水,肉品顏色正常。
4、 凡經我政府禁用之食品之任何防腐劑等,皆不得使用。
5、 交貨依據菜單之公斤數,分類包裝,並於袋上註明重量及使用日期。
6、 須絞碎之食材,不得夾雜其它種類肉體,否則視為品質規格不符規定。
7、 冷凍肉品食材之製造日期,應在交貨日期一個月內。
五、肉品與規格:
1、帶骨里肌豬排:以平均覆脂0.5公分之大里肌豬排切片,每片重量100~120公克。
2、里肌豬排:以大里肌切片,去油脂、拍好,每片重量75~80公克。
3、後腿肉:平均覆脂0.5公分之後腿肉,切除淋巴。
4、後腿肉絲:以後腿肉切絲,肉絲寬、厚度0.6~0.8公分,可見脂肪小於總重量10%。
5、後腿肉片:以後腿肉切片,肉絲厚度0.5~0.8公分。
6、赤肉:瘦度100%,無油脂厚度,不帶軟骨,以後腿肉部位。
7、上肉:瘦度80%。
8、中肉:瘦度70%。
9、絞肉:去皮、去投骨、去淋巴結、去骨之豬肉絞成,含脂肪率小於20%。
肆、雞肉、家禽類食材規格:
一、 肉類結實,具完整之表皮,表皮與肌肉間必須沒有水樣狀的薄膜,雞肉上沒有不良之顆粒存在。
二、 冷凍肉品必須要有CAS優良冷凍肉品標誌。包裝密封良好,具明顯標示,註明廠商名稱、工廠登記字號、保存期限等相關資料。產品品質優良,無凍燒現象,且無解凍後再次結凍之情況。
三、 所有食材皆須符合政府食品衛生法規與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四、 食材須由冷藏車運送,送貨車應保持清潔。
1、 各種食材不得以病死或變質之肉體供應。
2、 各種食材必須新鮮、無變質、無腐敗味、不得灌水,肉品顏色正常。
3、 凡經我政府禁用之食品之任何防腐劑,皆不得使用。
4、 交貨依據菜單之公斤數,分類包裝,並於袋上註明重量及使用日期。
5、 須絞碎之食材,不得夾雜其它種類肉體,否則視為品質規格不符規定。
6、 冷凍肉品食材之製造日期,應在交貨日期一個月內。
五、品名與規格:
1、 光雞:成熟毛雞去頭、腳、頸部、胸椎,不帶內藏及油,每隻1.5~2.0公斤。
2、 純雞胸肉:去除雞頭、頸部、胸椎,皮及油脂後之胸肉部位。
3、 帶骨雞胸:去除雞頭、頸部以後之帶骨雞胸。
4、 骨腿:自胸骨和腸骨之接合處切斷,去腳爪,每支225~300公克。
5、 棒棒腿:在大腿骨節部份分切至骨輪後,將頸關節切斷,然後再將膝關節分切之部位,每支100~120公克。
6、 雞排:將骨腿切掉棒棒腿後之部位,每塊150~200公克。
7、 三節雞腿:從翅牓上至翅牓尖端全部,翅牓骨應嫩,拉出時能立即彈回,無毛殘渣等不潔物,每公斤10支。
8、 二節雞翅:三節翅去除骨仁,每公斤16~17支。
9、 雞丁:去皮、骨、油之純雞肉切丁(2×2×2㎝)。
10、光鴨:同光雞(每隻2.0~2.5公斤)。
伍、水產魚貝類食材規格:
一、 必須新鮮並經初步處理(去零零鱗、去鰓、去內臟)完整,
魚眼、角膜須透明,魚體堅實具彈性。
二、 冷凍魚及水產品,必須要有CAS優良食品標誌。包裝密封良好,具明顯標示,註明廠商名稱、工廠登記 字 號、保存期限、規格等相關資料。產品品質良好,無凍燒現象,且無解凍後再次結凍之情況。
三、 所有食材皆須符合政府食品衛生法規與消費者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1、各種食材不得以病體或死體處理供應。
2、各種食材必須新鮮、無變質、無腐敗味、不得灌水,肉品顏色正常。
3、凡經我政府禁用之食品之任何防腐劑等,皆不得使用。
4、交貨依據菜單之公斤數,分類包裝,並於袋上註明斤數及使用日期。
5、冷凍水產品之製造日期,應在交貨時之一個月內。
四、 品名與規格:(採用國家認證優良產品)
1、白帶魚:中段不含腹部部位,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2、旗魚片:中段不含腹部部位,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3、鮭魚片;中段不含腹部部位,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4、鱈魚片:中段不含腹部部位,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5、白北魚片:中段不含腹部部位,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6、馬加魚片:中段不含腹部部位,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7、白口魚:去肚、鱗、鰓後,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8、吐馲魚:去肚、鱗、鰓後,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9、金線魚:去肚、鱗、鰓後,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10、魚肉:去肚、鱗、鰓後,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11、吳郭魚:去肚、鱗、鰓後,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12、白鯧魚:去肚、鱗、鰓後,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13、剝皮魚:去肚、鱗、鰓後,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14、秋刀魚: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15、魷魚:整理乾淨,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
16、花枝:整理乾淨,採用CAS廠生產之冷凍規格化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