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注意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訂定發布,並自本年8月1日生效;前行政院衛生署100年6月7日函頒之「認可衛生講習機關(構)課程查核及管理注意事項」及「衛生講習機關(構)申請認可及辦理講習應注意事項」,自該要點生效日起停止適用,相關發布資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或衛生福利部網站自行下載。